政策解读 | 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
10月17日,海关总署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自2025年10月18日起实施。
该公告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,提升质量安全水平,持续推动我国造纸行业绿色健康发展。
01、企业如何对进口再生纸浆实施产品质量把控
企业应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强化再生纸浆原料的源头和生产工艺流程管理,严格产品质量自检,坚持依法诚信经营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告的相关要求,确保进口的再生纸浆符合GB/T 43393国家标准要求。
例如,使用过的餐巾纸、卫生纸、纸杯等生活类废纸,均不属于公告明确要求的“分类回收的纸、纸板及纸制品”,不能将其作为生产进口再生纸浆的原料。
02、进口再生纸浆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退运、被鉴别为固体废物会怎样处置
按照海关技术规范对公告附件中的关键指标进行检验,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再生纸浆,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。对经鉴别为固体废物的,将依法实施退运。如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,还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
例如,进口再生纸浆中的金属、塑料、玻璃等夹杂物含量超过公告0.50%的限值要求,将被退运或销毁;若夹杂物含量超标过多,可能被鉴别为固体废物。再如,仅经过简单分类、剪切、打包等处理的废纸碎片,仍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。
03、进口再生纸浆在申报时有什么注意事项
进口再生纸浆的海关商品编号为4706200000,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,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时,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,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“干法”或“湿法”。
为便于企业申报和口岸检查,海关提醒企业不同工艺方法生产的再生纸浆不能混装。